为促进学术交流,发现和培养本领域的科技人才,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结合宁夏科学工程计算与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开放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宁夏科学工程计算与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来源于重点实验室配套经费和依托单位所承担的科研项目的部分经费。
第二条 实验室每年公布一次《宁夏科学工程计算与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申请指南》,并由实验室组织专家统一评审。
第三条 凡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方向的研究课题均可提出申请。资助金额根据具体研究内容审定,一般每项课题资助额度为5-10万,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第四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申请指南,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过严格评审后确定予以资助的课题。内容要求具有创新性;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经费预算合理。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人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第六条 获得资助的课题负责人根据实验室在对申请书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填写上报《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研究课题任务书》。
第七条 实验室开放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专著、鉴定及获奖成果等)原则上应归合作双方共享,具体可通过共同协商确定。成果在标注完成人及单位的同时,须同时署名“宁夏科学工程计算与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英文:Ningxia Key Laboratory of Scientific and Engineering Computing & Data Analysis)。
第八条 课题经费原则上在实验室使用,使用范围包括:分析测试费、差旅费以及与课题相关的资料费、学术活动费和论文版面费等。课题经费一般不转出实验室,所有开销在实验室所在依托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第九条 课题完成后,负责人填写结题报告,三个月内向实验室报送《开放课题资助项目总结报告》,学术论文复印件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将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
第十条 开放课题严格按照科技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课题结束后相关研究档案及材料存放依托单位档案室。
宁夏科学工程计算与数据分析重点实验室
2018年11月